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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18:59:59浏览:

各部门:

按照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在各部门上报的2016年工作要点基础上,学院对所有中心工作进行了分解如下(见下表),各项工作支撑点已经责任到部门(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到时限(分为具体月份、未定、全年、适时、分期、备注等)。

为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便于考核,保障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各部门全年工作对照下表按时间、按部门落实。同时建立监察、督查制度,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工作支撑点自行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内部责任目标追究。

1.责任处室可以代表学校对所负责工作随时检查。

2.院办可以代表学校对整体工作随时检查、督导。

3.主管院领导对所分管工作随时抽查、检查。

4.受董事长或院长委托的部门或人员代表学校对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督办。

5.有具体时间的坚决按照标注时间落实检查;标注时间为“未定“的,按照备注时间检查;标注为”全年“的,实行项目中期不间断检查,年终验收;标注为适时或分期的,按照项目分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期满验收。凡未按时完成的由责任部门向以上督查组说明情况。

6.各部门2016年度工作总结均要按照既定目标逐条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学院考评办公室/2016.3.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