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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3:13浏览: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郑科院学〔2013〕1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和等级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我进行经济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2016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无认定视为不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招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2、对二、三年级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复核认定,一年中家庭经济状况出现转机或者重大变故的同学须由本人申请调出、加入(或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认为需要调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围绕资助政策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查、审核和落实工作。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2.分别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

3.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郑科院学〔2013〕12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新申请学生和复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进行家庭经济测评分(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院系综合测评(Z)。

(一)学生需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三个表格,并于规定的时间上交学生所在院系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

1.《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3.《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困难证明(材料需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至少加盖有两级公章,盖章落款日期均应为2016年的月份日期);

注:被复核认定的同学需填写报送材料(附件3.4.5);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报送材料(附件2.3.4.5)。

(二)各院系按照细则规定成立若干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给被评议学生打分,最终确定Y值。

(三)院系综合评价:各院系辅导员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

五、时间安排

4月14-29日,核实信息,做好宣传。各院系资助管理员根据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对被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认定前的组织、宣传、公示准备工作。

4月29日-5月20日,整理材料,规范认定。各院系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和认定工作。

5月20日-6月8日,各院系汇总数据,完成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于6月8日16:00前上报各院系审核认定相关数据以及困难生认定情况总结(客观、全面的反映本院系困难生开展情况、数据准确、好的经验、存在不足、工作建议、忌空谈)电子版认定情况汇总表通过办公OA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以班级、年级或专业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要分档汇总上报,即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分类汇总上报。

各院系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打压缩包以院系简称命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班级或年级装订,纸质材料顺序包括:

1.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汇总表中的“院系认定等级”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凡是“新增”的学生需要再“备注”栏内标注。材料的顺序要和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留:序号、姓名、性别、学号、籍贯、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须在表格左上角加盖院系公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困难证明;

4.《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5.《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6.《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六、注意事项

1.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初步形成我校2016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新增)。对于拟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公告栏内、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郑科院学〔2013〕12号)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A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3.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工作,希望各院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的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郑州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5.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6. 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

郑州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bwwr.doc